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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补充价格信息工作的通知
  • 来源:浙江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 发布时间: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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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工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2号)要求,现将开展在线交易药品补充价格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已在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但尚未形成挂网价格的产品(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具体产品信息请登录系统申报界面查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及按供应紧张管理药品补充价格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价格要求

挂网产品补充价格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省份达5个及以上的,应不高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价格;不足5个的,经与我省包括至少5家三级公立医院议价后,应不高于议价价格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价格的低值。议价药品与专科医疗机构专业范围不对口或者实际采购规模和采购连续性差的公立医疗机构,所议价格不作为确定挂网价格的依据。

(2)挂网药品同种药品同厂牌的,应满足地区间、剂型、规格和包装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同种药品不同厂牌的,挂网价格应保持合理价差。

(3)挂网药品价格应符合不同渠道间的差价比价关系: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供应当地定点民营医院、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申报价格不高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1.3倍。

(4)挂网药品价格应符合《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等其他要求,且不高于原实际成交价。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一)申报方式。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招采系统—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挂网申报”,申报类型选择“在线交易药品补充价格”填报产品价格,并上传5省挂网价格截图或5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议价结果及药品申报挂网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四、产品处置

对于申报价格信息,符合挂网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补充产品挂网价格并继续在线交易;对于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挂网价格或申报价格不符合我省药品挂网规定的,涉及产品将从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予以清理。后续,相关清理产品可按照《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有关规定重新申报挂网。

五、其他事宜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附件:有关企业名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