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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服务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要求,更好帮助药品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我中心修订了《药品非集中采购业务经办操作帮助(7.0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相关企业参照执行。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