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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浙医保办发〔2025〕27 号),现开展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购销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主体 前期参与集采药品“三进”报量的医药机构,以及相关供应产品的中选企业。
二、协议签订方式
(一)签订方式。各医药机构和中选企业网上签订购销协议,通过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结算-合同签订”,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
(二)签订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10月15日。
三、其他
(一)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三进”供应产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相关产品购销协议签订、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三)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