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挂网政策,规范阳光挂网价格,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 我区部分挂网中成药价差较大且挂网价格较高的产品。
2、 我区部分挂网价高于“过评仿制药”全国中位数价格的产品。
3、 我区部分未过评产品挂网价高于“过评仿制药”我区最低价的产品。
二、调整时间
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
三、调整要求
请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模块主动完成挂网价格下调工作。
附件1中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或调整后仍高于我区最低挂网价3倍以上的产品,超过最低挂网价3倍以上黄标管理,5倍以上红标管理;10倍以上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且加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附件2、3中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按照低价进行价格调整。
如对参考比对的低价有异议,企业可于7月25日之前通过系统“挂网价格日常澄清”功能模块提交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产品与挂网最低价企业产品说明书,结合用法用量、剂型等信息的日均治疗费用比对计算表格等,详细说明价差情况。企业提供申诉材料需加盖公章,省级价格截图需体现截图日期、平台信息等。
联系电话:0991-8802195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