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企业确认供应清单工作的提醒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产品报价及选择配送商事宜的通知》,在企业选择配送商环节,特提醒如下:
一、企业须对每一个产品逐一选择配送商,未选择配送商的产品将无法推送医疗机构申报下一年度预采购量。
二、企业选择配送商的截止时间为12月8日15点。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