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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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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现就开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招采子系统中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份,存在省际差异的挂网药品。

二、联动要求

(一)调整时间

挂网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最低有效挂网价(按最小制剂单位)且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企业应在30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申请调整。未及时调整的,现要求2026年8月28日前申请调整。

(二)调整标准

同厂牌同种药品在招采子系统的挂网价格,不超过已挂网省份挂网价格或已挂网省份其他剂型、规格、包装挂网价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的结果。

(三)调整方式

1.阳光挂网目录药品

登录招采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 挂网价格下调(价格联动)

2.集采挂网目录药品

自拟调价申请(需明确药品医保代码及调整价格,并加盖企业公章),发送至邮箱sdggzyjyeb@shandong.cn

三、相关情形处置

对未按要求联动最新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低价的药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咨询电话:0531-5177891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