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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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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来源于转载,若相关内容存在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核实,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秉持严谨态度进行核查,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6-1)》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规定,现开展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参加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第四批新品和第二批接续集采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方式

各区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请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联盟集采报量时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中选产品的选择和确认。

医疗机构登录系统,在“采购量分配”模块中“供应清单列表”界面可导出供应清单;填报采购需求产品在中选范围的,医疗机构在“中选产品采购量确认”界面进行采购量确认;填报采购需求产品为待分配的,医疗机构在“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第四批)”和“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第二批接续)”界面分别进行选择和确认。

上述操作完成后,医疗机构须通过“结果上报”界面提交上报。具体操作方式可查看操作手册。

三、时间安排

系统于8月3日00:00正式开放,于8月10日24:00关闭。医疗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并提交,数据提交后,原则上不能修改。若医疗机构确有原因需要重新选择分配量,可联系各区医保部门退回数据,退回后可重新选择,再次提交。

四、工作要求

各区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次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确认、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合理、准确。

联系电话:021-51970752

附件:操作手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操作手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