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江西省关于督促企业调整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的通知(第四十三批)
  • 来源: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6-07-03
  • 浏览量:1
  • 字体:

本文内容来源于转载,若相关内容存在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核实,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秉持严谨态度进行核查,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有关要求,对于成分相同、厂牌相同的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的挂网价格原则上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请相关企业认真分析本企业全部挂网药品,按要求及时调整我省挂网价。

一、调整时间

2026年7月3日至7月9日。

二、药品范围

成分、厂牌相同但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的挂网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挂网药品。

三、操作方式

1.招采子系统测算发现了部分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药品,请相关企业进入“药品招标管理-信息公示”栏目查看详细信息,调整药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的药品。

2.请相关企业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药品办事大厅-药品挂网价格变更”栏目,按照差比价规则重新测算并填报新挂网价,批量保存后返回,上传附件(加盖公章调价函)后提交。

四、相关要求

1.对于挂网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药品,将根据价格差异的程度,分类给予“红黄标”价格风险预警等有关处置。

2.企业应动态监测本企业全部挂网药品,若发现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的挂网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应及时调整挂网价格。

特此通知。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