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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督促企业调整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的通知(第三十五批)
  • 来源: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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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维护市场公平性,以2026年4月17日的挂网药品信息为基准,核实前期企业申投诉情况后,发现部分药品价格异常,现请相关企业及时调整我省挂网价。

一、调整时间

2026年5月9日至5月14日17︰00。

二、操作方式

请相关企业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药品办事大厅-药品挂网价格变更”栏目,在“待提交-药品挂网产品调价列表”界面,系统增加了一条“申请原因”为“价格整改(三十五)”的调价申请,请点击“查看产品明细”,阅览相关药品和建议价格,按照不高于建议价格填报新挂网价,批量保存后返回,上传附件(加盖公章调价函)后提交。

三、相关要求

1.根据企业提交后的价格进行处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价格的以当前挂网价格进行处置,挂网价高于黄标价不高于红标价的产品实行黄标标识,高于红标价的产品实行红标标识,对超过限价的暂停挂网。

2.对系统备注的拟调整价格有异议的,请在招采子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药品办事大厅-价格整改(三十五)”栏目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无误后,按规定恢复挂网。

特此通知。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