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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落实国家组织1-8批集采接续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工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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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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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139号)工作要求,我中心已对国家组织1-8批集采接续同通用名价格明显偏高的非中选药品进行价格风险预警标识,请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谨慎采购有价格风险的药品。相关企业应主动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我中心将依据价格风险管理要求对标识进行动态调整。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