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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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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8批国采接续采购的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二、1-8批国采接续采购的采购周期?

1-8批国采接续采购的采购周期自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三、1-8批国采接续采购涉及品种如何挂网?

本次国采接续采购中选企业相关中选品种均按中选价格挂网。中选产品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非中选产品将参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四、1-8批国采接续采购涉及品种使用要求?

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药机构在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