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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本市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未完成转申报挂网的限药店药品自2026年3月31日起暂停采购资格。如需在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可按照《上海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办法》的规定申报挂网。
特此通知。
附件:限药店药品汇总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