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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 来源: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 发布时间: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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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163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和我省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要求,在我省挂网的所有药品,在其他省份产生新的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格时,企业应于三十日内主动申请调整至不高于该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价格。请相关企业按价格联动要求,认真开展价格自查,及时调整药品挂网价格。未按要求联动的药品,将依据《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豫医保办〔2025〕61号),暂停该药品挂网交易资格三个月,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价格调整申请路径: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依次点击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产品挂网价格调整,提交申请。

2026年8月4日

附件: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doc

附件 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