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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药品取消挂网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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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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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秩序,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黑医保规〔2025〕16号),拟组织开展取消部分药品挂网资格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30日

(二)受理渠道: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动态调整管理--发起动态调整--挂网状态调整

注:通知发布起,原流程中企业已提交的申请将全部退回,请相关企业重新申报。

(三)受理范围: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撤销药品挂网:

(1)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专利侵权的;

(2)除协议期内的药品外,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 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药品可替代的药品,经企业申请,按照规定评估审核,不影响临床用药的,予以退出,退出后 2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

(3)因药品注册证书注销或生产许可证注销停止生产的,或药品在中国境内不再销售的;

(4)医药购销行为违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的。

2、药品撤销挂网后,该药品原挂网价格保留2年,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以药品注册证书批号为准)。撤销挂网满2年后重新挂网的,按本规则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四)申诉质疑及结果执行

公示期内相关企业在公示流程中可提起申诉及质疑,申诉及质疑处理结束后,执行全部申请。

(五)咨询方式

相关企业可通过“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

1、咨询服务电话:

0451-85975635   0451-85975682  0451-85975688

2、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长江路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