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印发了《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云医保〔2025〕46号,以下简称《挂网规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统一各省差异化规则,构建透明、公平、高效的药品挂网机制,2025年4月中下旬,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由河北、浙江、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发起,联合其他省份共同制定了《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以下简称《挂网共识》)。该共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药采购从“分散管理”转向“全国协同治理”,为各地医药采购平台完善药品挂网规则、优化挂网服务提供了参考。省医保局根据《挂网共识》,在归纳总结挂网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挂网规则》。
二、主要规则
(一)严格挂网要求。《挂网规则》进一步明确挂网申报主体和申报内容,明确要求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应在平台公开挂网挂价,如实披露必要的价格信息,承诺主动提供药品追溯码信息,承诺申报药品价格涉嫌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涉税违法等重大失信情节时,授权有关部门查询相关药品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推进分类挂网。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将平台药品按照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麻精及短缺易短缺药品、新上市药品、普通挂网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挂网规则。同时,按照口服制剂、注射剂、膏剂、滴剂、栓剂、吸入剂等不同剂型分类规范申报形式和计价单位。
(三)理顺比价关系。按照同种药品同厂牌、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化学药注射剂同种药品不同厂牌、中成药同种药品不同厂牌、生物类似药同种药品不同厂牌等不同类型,明确差价比价关系。
(四)完善价格风险管理。对价差超过合理范围的开展风险处置,对照不同类型药品,超过既定倍数要求,实施红黄标预警,并弹窗提示医疗机构采购采购存在价格风险。
(五)规范采购行为。一是备案采购价量双控。对临床必需或急需的产品,医疗机构可备案采购。对备案采购药品金额和品种数量均有限制。二是采购价格如实登记。挂网价格为医疗机构采购最高限价,企业自主议定价格采购,应按实际采购价在平台进行登记。
(六)规范撤销(暂停)挂网。符合《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挂网的药品,企业可主动申请撤网(暂停)挂网。暂停挂网药品申报恢复挂网的,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原挂网价格和黄标价格的,可直接恢复挂网。撤销挂网的药品,企业需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挂网,申请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原挂网价格和黄标价格。企业不配合价格风险处置、医疗价格和招采失信约束措施等监管要求被暂停挂网的药品,暂停满2年后可予受理挂网申请。
三、说明
《挂网规则》印发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医保〔2024〕42号)继续执行,相关规定与《挂网规则》不一致的,以《挂网规则》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