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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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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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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第九批、第十批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第九批、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名称非中选药品:

1.第十批非我市主供、备供、第二备供的中选药品。

2.第九批、第十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

3.第九批、第十批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

二、调整规则

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第十批非我市主供、备供、第二备供的中选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1.5倍和同品种药品最高国家中选价中的高值,同时不得高于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中选价和梯度降价结果。

2.第九批、第十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和同品种药品梯度降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挂网。

3.第九批、第十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和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且不得高于同品种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的1.5倍;不符合价格要求的暂停挂网。同品种过评药品在我市挂网超过三家的,取消未过评药品的挂网资格,在过评后可恢复挂网资格。

三、时间安排

1.第十批非我市主供、备供、第二备供的中选药品和第九批、第十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供应价格填报。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第九批、第十批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项目,点击“价格填报”填报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时间安排:2025年11月11日—11月13日12时。

2.第十批非我市主供、备供、第二备供的中选药品和第九批、第十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报价公示。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第九批、第十批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项目,点击“价格公示”查看公示信息。

时间安排:2025年11月14日—11月18日17时。

3.第九批、第十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填报。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第九批、第十批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项目,点击“价格填报”填报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时间安排:2025年11月21日—11月25日12时。

4.第九批、第十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公示。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第九批、第十批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项目,点击“价格公示”查看公示信息。

时间安排:2025年11月26日—11月28日17时。

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页面提交异议说明和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未提供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若有特殊临床价格的可保留挂网资格,挂网价格须符合未过评药品价格要求。

2.如遇国家或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联系邮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