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工作的相关要求,我省开展了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大部分企业已在我省挂网的药品价格申请调整至全国最低价,但仍有部分企业未申请调整在我省的异常挂网价格。为促进省际间药品挂网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着力消除少数企业、少数药品利用信息差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等问题,我省将开展新一轮药品挂网异常价格风险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挂网价格风险处置
(一)风险处置要求及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27号)中“企业申报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本企业全国最低挂网价格和监测价,遇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企业承诺在30日内在我省平台申报自主降价。”要求,各相关企业需对已在黑龙江省挂网的药品认真开展价格自查,非全国最低价药品,应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的方式及时进行价格联动至全国最低价。
(二)调整时间及调整方式
相关医药企业需在2025年8月13日前登录“黑龙江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动态调整申请”—“发起调整”进行调价。
二、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及时完成异常挂网药品价格对照排查、规范调整,对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进行药品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做暂停挂网处理,同时,还将对相关企业采取信用评价措施。
三、申诉路径
在本次调整过程中有异议的相关企业可通过发起动态调整进行申诉。
四、咨询方式
相关企业可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及咨询服务电话,“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
1.咨询服务电话:
0451-85975635
0451-85975682
2.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