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和申诉处理,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公布结果自3月31日起执行,公布结果为“待定”的药品另行公布。后期我省挂网药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低价时,挂网企业应在1个月内通过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动态调整—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常态化降价”模块主动申请降价。
业务咨询:0931-2909261,2909268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附件:
4.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以上药品调整结果.xlsx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