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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挂网信息管理”功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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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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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挂网信息管理”功能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启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信息管理”功能,相关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药品采购管理”模块中的“药品挂网信息管理”目录,对药品挂网信息中的质量层次、药品类别、产品分类、是否基药、是否(易)短缺药品,以及说明书和注册批件更新,发起调整申请,并填写调整原因,上传涉及产品信息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调整申请经核验通过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登录“药品交易结算”-“工作台”-“信息要素调整公示”查看公示信息,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相应品种后点击“发起申投诉”。被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查看被投诉内容,须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对回复内容做出是否接受的判断,否则,视同接受回复。     

无申投诉的调整申请过公示期后自动更新挂网信息,有申投诉的需等处理完成后自动处理是否更新挂网信息。


附件:药品挂网信息调整申请、公示、申投诉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