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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我市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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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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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我市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9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我市已报送采购需求的医药机构。

二、确认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集采填报(3+N药品带量联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三、时间安排

平台开放时间:20231230日。

相关操作说明可在集采填报(3+N药品带量联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内下载。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确定中选产品及协议采购量。申报企业结合采购需求量和自身供应能力,确认供应意向。对于申报企业确认的,选择成功。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以及谈判不成功的产品,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同品种名称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采购需求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确认供应意向,至采购主体将所有采购需求量完成双向选择。

五、工作要求

各医药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协议采购量、分配协议采购量不准等带量不实问题。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严格落实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确认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