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
根据市医保局工作安排,2023年限价挂网药品定期调整报价结果将于2023年12月11日零时生效。
1.请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药品采购准备工作,保障临床用药
2.挂网价格调整后低于有效合同价的,自新的挂网价格执行之日起,合同价自动更新为新的挂网价格。挂网价格调整后高于有效合同价的,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继续执行原合同。
3.本次定期调整范围内未报价、报价审核不通过、未确认核定限价、未正确维护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药品,将在定期调整报价结果执行时暂停挂网。如后续需挂网,可按照每月限价挂网新增药品申报流程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