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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公示过评药品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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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过评药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关于公示过评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补充完善药品挂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采〔20221)规定,现将补充三省挂网价格的符合挂网条件和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竞价药品需参与下次过评药品竞价后再进行遴选。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诉时间:20231114日至1121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选择“新过评、原研、参比产品”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期间如企业药品降价后符合挂网条件,可挂网;

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1.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过评药品公示表

2.新申报不符合挂网条件过评药品表

3.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1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