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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 有关事宜的通知(第5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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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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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 有关事宜的通知(第52批)

时间:2023-08-22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近期有66家企业的98个药品因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停产等原因提交撤废申请,无法保障我省医疗机构的正常供应。为维护正常采购秩序,做好保障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共有66家企业的98个药品申请撤废(见附件),请医疗机构采购同通用名其他挂网产品或选择其他同功能主治药品。 二、其他事宜 自2023 828日起,取消撤废药品的中标挂网资格。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在1年内撤废的,1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撤废后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年至2年之间撤废的,按照每批次申请撤废品种数量处理;2年以后撤废的免于处理;国家(含省级、联盟)集采中选及联动周期内品种申请撤废的,给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因药监局撤销批准文号、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造成无法供应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原则上可免于处理,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免于处理的,一经核实,对企业从重追加处理,执行前接受申诉质疑。 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采购,对此次撤废品种,鼓励其他企业同功能主治药品申请阳光挂网。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联系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266 省卫生健康委0931-4818123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附件:第52批撤废药品一览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822

附件:第52批撤废药品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