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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甘肃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联动采购报价基准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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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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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甘肃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联动采购报价基准价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02 17:51

 

·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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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报价基准价(原中选药品为企业填报的中选价或差比后的中选价,原未中选药品为同目录序号原中选药品的中选平均价)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报价基准价的共43个品种355个药品,同企业同品规不同转换系数只保留1个包装报价确认,详见附件,其他已维护资料未公示报价基准价的品种不再纳入本次带量联动采购。

二、报价基准价计算说明

(一)同企业同目录序号多个规格申报的,以原中选规格的最低价差比其他规格作为报价基准价,包含中选规格和未中选规格,同组同企业不同规格须符合差比。

(二)同目录序号下,原中选的过评和未过评药品各自计算平均价。

(三)同企业同品种多个规格原中选的,计算平均价时只取最低价且只取1次,差比至原未中选药品申报规格计算平均价。

(四)大输液按照10ml以上每多10ml加价0.05元计算平均价。

(五)浓度相同的口服液体剂按照装量差比关系差比。

(六)脑心清按照日均费用计算平均价。

(七)同目录序号下,同时申报了过评和未过评药品,但过评药品无原中选价的,过评药品的报价基准价为未过评药品原最高中选价。

(八)原中选企业同品规不同包材中选价不同的,区分包材计算平均价。

(九)贴剂国家差比价规则无明确差比关系,同企业不再进行差比计算,以原中选价为报价基准价。

(十)同目录序号下超过原最低中选价10倍以上的原中选价计算平均价时不采集。

三、公示期及申诉质疑

(一)公示期

公示时间为202383日至87日。

(二)申诉和质疑

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申诉质疑企业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PDF文档发送至gansuypxxbg@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

四、联系方式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二)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82909381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甘肃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联动采购报价基准价公示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