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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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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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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4969 发布日期:2023-01-04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和防控工作新挑战,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按照甲类管理,医保支付期自202316日起至2023331日止。

二、省级招采部门要做好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挂网工作。对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可按规定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范围。

三、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附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序号

药品名称

1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2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3

氨酚麻美干混悬剂

4

珍元清咽散

5

川贝清肺糖浆

6

复方鱼腥草合剂

7

复方鱼腥草滴丸

8

芙朴感冒颗粒

9

珍黄胶囊

10

天一止咳糖浆

11

抗病毒滴丸

12

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

13

地喹氯铵

14

愈创甘油醚

15

福尔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