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2-22 阅读次数:5395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尽最大可能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需要,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及我省防控有关政策精神,对相关药品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1.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药品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
2.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药品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口服药品。
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纳入临时短缺药品采购目录范围的产品。
二、产品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药品范围,生产企业承诺可供应浙江的,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均可递交挂网申请。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材料,无需至现场提交,中心将实行快审快办,符合条件的及时挂网,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三、相关要求
1.各临时挂网企业为挂网产品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协调配送企业挂牌、价格管控和供应保障工作,不得蓄意抬高价格。产品的挂牌价格一般不得高于全国目前可实际供应的最低价格,且与同类产品价格之间的比价合理。如发现供应或价格异常情况的,我中心将及时把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可视具体情况撤销挂网。
2.在我省原在线交易产品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采购临时挂网产品,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3.国家和省防控政策调整后 ,所有临时挂网产品撤销挂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咨询电话:0571-86401737;邮箱:zjyxcgzx@163.com
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