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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2022〕316号 关于开展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品应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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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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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2022316号 关于开展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品应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20 阅读次数:86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2127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械应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新冠病毒感染者常用治疗药保供稳价,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开展部分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品应急挂网采购工作。

一、应急挂网药品目录

国家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我省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所涉药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及《四川省新冠预防与治疗相关药品地方品推荐目录》等),纳入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应急挂网范围。后续根据国家及我省卫生健康部门文件,对应急挂网药品范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应急备案申报流程

应急挂网药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办理。“绿色通道”在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备案采购->临床急需用药申请模块开展申报操作,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三、其他要求

(一)应急挂网药品纳入应急备案采购管理,采购金额不计入公立医疗机构全年临床急需备案采购药品金额的监测范围。

(二)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品暂停执行“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的同品种药品挂网企业达到3家后,只接受同品种过评药品生产企业挂网申请”的规定,允许其他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文号的生产同品种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品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应急挂网。

(三)对未在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挂网,但预防与治疗必需的其他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可线下对接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议定的合理价格,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开展临时采购,事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填报《应急备案药品采购承诺书》(见附件2),并录入相关采购信息。

(四)中心将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加大对相关药品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联动,视情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

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明确各方责任,根据各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及时配送药品,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2.https://www.scyxzbcg.cn/std/lib/plugin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txt.gif应急备案药品采购承诺书.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