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2〕121号 关于对医药企业申报价格开展限期整改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16 阅读次数:595
各医药企业: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有效治理药品价格虚高,按照《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要求,中心对我省已挂网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进行了计算机校验及人工复核,发现部分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品规、不同包装数量(或装重量)药品的各联动参考价格之间不符合差比价关系,或是最小制剂单位(粒、片、支等)价格不同;部分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品规、不同包装数量(或装重量)药品未申报相同采购类别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秩序,经研究决定,请所涉企业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药品申报信息自查纠错工作。若自查无误,无需操作。若自查有误,在“价格动态调整”功能模块自主申请修改最低价,修改后价格不得高于上次申报的全国最低价。
自查纠错期限从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2年5月27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请登录系统在“帮助文档”功能模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
各医药企业要高度重视挂网产品信息整改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整改。凡未按要求如实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相关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及我省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