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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兵团药品阳光挂网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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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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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兵团药品阳光挂网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信息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文号:无 发布日期:2021-10-13 阅读次数:1295次 [ ] [收藏] [导出]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在兵团药品阳光挂网目录公示期间,不存在申投诉的药品予以公告,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对公示期间涉及申投诉的相关药品,因需核实处理,暂缓公示处理结果。另有58个药品因企业资质未通过审核,待通过审核后再予以挂网。具体明细见附件。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挂网后10个工作日内设置好产品配送关系并与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协议签署,按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采购需求。对于医疗机构按产品挂网价发起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无需确认。对于医疗机构按低于产品挂网价发起议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响应。对于医疗机构按不高于产品挂网价的院内现行采购价格发起议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予以确认。

我中心将于2021111日起定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披露议价超期、不按院内现行采购价响应议价、不及时申报医疗机构在采产品、不及时设置配送等行为,为医疗机构遴选药品目录提供参考,并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衔接。

 

附件: 1.药品阳光挂网目录(第一批,不涉及申投诉)

2.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暂缓挂网药品清单

3.配送关系确定系统操作手册

4.生产(经营)企业二次议价响应/确认系统操作手册

 

兵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