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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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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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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5/6 阅读次数:330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1]94号)要求,现将药品价格调整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供应陕西产品价格调整

中选供应陕西的60个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按照中选价格调整挂网采购价。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其他产品撤销挂网(详见附件1)。

二、非中选供应陕西产品调整规则

(一)已在我省挂网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需重新申报价格,报价规则如下:

1、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截止通知发布之日的全国省级(不包含广东、福建、重庆)最低挂网价(包含陕西现行挂网价、上海红线价);

2、接受中选未供应陕西的企业按中选价申报;

3、无全国省级挂网价的产品在报价栏填“无”,不填写视作企业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价格调整结束后从交易系统剔除。

(二)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但未在我省平台申报相关材料的产品,须579时至817时在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动态申报项目中完善过评信息,并重新申报挂网价格,报价规则同(一),逾期未申报过评信息的按未过评产品处理。

(三)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

1、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我省挂网的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产品将予以剔除(具体产品详见附件3);

2、过评企业未超过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产品可继续挂网。现行挂网价低于中选价的及低价药产品维持现挂网结果,无需参与报价;无现行挂网价和现行挂网价高于中选价的产品(具体产品详见附件4)需重新申报挂网价,申报的挂网价不得高于该品种陕西中选供应产品的价格。

三、价格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1579005817:00

(二)报价要求:企业申报价格应与包装对应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企业登录“药品基础库系统”自主申报价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价格的产品视作企业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价格调整结束后从交易系统剔除。

联系电话:029-88661281 029-88661243 

附件. 1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陕西产品价格调整表

      2、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需报价产品表

3、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剔除产品表

4、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需报价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