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保信息编码标准药品代码信息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3-03 阅读次数:1495
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药械采购平台中药品代码信息维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药品代码将作为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及时、准确维护好药品代码,以免影响产品在我省的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等工作。
药品代码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公布的信息为准(查询网址为http://code.nhsa.gov.cn:8000/search.html?sysflag=1006)。
二、维护方式
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通过操作用户账号登录浙江药械采购平台,在药品基础库“产品维护”中填写“药品代码”字段信息。相关功能于2021年3月5日上线。
(一)已在我省药品基础库中的产品,企业应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药品代码维护工作;
(二)新增的产品,企业在递交产品新增资料后,在药品基础库中及时维护药品代码信息;
(三)尚无国家药品代码的产品,企业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相关要求,尽快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申报。
三、其他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