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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交易医字〔2020〕第 129 号
关于公示 2020 年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网上资料维护结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 年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企业网上资料维护工作已于11 月5 日结束,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维护上报结果 进行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承诺上报制,遵循诚实守信和失信行为全程追溯原则,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企业维护上报的信息不做真实性核对,企业对其维护上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截止 2020 年 11 月 5 日 18 时,2020 年药品集中采购
动态调整企业共维护上报 1762 家,药品共维护上报 9213 个。
二、申诉和质疑
(一)申诉阶段(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11 月 22 日)
1.信息补充维护上报。未上报的企业,可在此期间登录
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平台(以下简称“招标平台”)进入“2020 年动态调整申诉”模块,继续完成资料维护与上报, 具体要求与之前一致。药品已停产或申请撤废的,需在系统内如实填报原因,“停产”的需同时上传“药品停产暂停挂网交易申请函(模板见附件 1)”;“申请撤废”的需同时上传“药品撤销挂网交易申请函”(模板见附件 2)”;截止 11 月 22 日 18 时前还未填报的视同为申请撤废,企业自
行承担后果。已停产的药品、新增阳光挂网满 2 年的药品可免于诚信处理,其他原因撤销挂网的按照诚信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申请停产、撤废药品 1 年内不接受企业再次提交新增阳光挂网申报。
2.价格和采购量申诉。对已维护上报的药品,企业登录招标平台进入“2020 年动态调整申诉”模块,查看本企业药品的采购和价格信息,参照系统提示的“预调整结果”,在 系统对有误信息进行更正,同时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平台正在交易且有采购量的截图或公布的文件截图等)。企业对申诉结果自行负责,省级药品采购机构不做复核,申诉结果将 在质疑阶段进行同步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公示的上一年度采购量及采购医疗机构数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集采和阳光平台采购数量(配送量),上一年度采购量及实际采购的医疗机构数量有误的, 请发送申诉材料(申诉函与佐证材料)至 915984706@qq.com,
不接受非平台采购数量的申诉。
申诉截止时间为 11 月 22 日 18 时,此次申诉后不再接受价格和采购情况的申诉。之前提交的企业及药品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已处理。
(二)公示和质疑阶段(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29
日)
企业通过系统公示页面(链接地址:
http://125.74.7.48:8989/bdcp-dynamic-admin/#/InfoDi
splay/drugPublicity)查看公示内容,对有异议的登录招标平台进入“2020 年动态调整价格质疑”模块,对其他企业维护的全国最低九省价格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系统进 行质疑,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质疑时简要填写质疑内容, 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平台正在交易且有采购量的截图或公布的文件截图等),不上传佐证材料或逾期的质疑将无法提交;已提交但未提供完整准确佐证材料的质疑,受质疑处置时间限制,因无法核实质疑真实性而不被支持。
(三)质疑处理阶段(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4
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业务分工,分级分部门对提交的质
疑作出处理意见,质疑和被质疑企业须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补充提供所需材料。质疑成立的药品按全国最低价联动, 若不同意联动的取消中标挂网资格,2 年内不再接受该药品
挂网申请,独家品种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结果公示及公布阶段(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20 日)
1.公示、公布未上报药品处置结果。对申请撤废、视同 申请撤废、企业申请暂停挂网的根据企业申报原因,公示和 公布处理结果及诚信积分考核处置结果。
2.公布不涉及质疑药品的价格信息。对质疑阶段未收到 全国最低九省价格质疑的药品予以公布,作为本次动态调整最终采集的省级价格数据。
3.质疑处理结果公示。公示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17 日。
4.质疑处理结果公布。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 息进行公布,作为 2020 年动态调整最终采集的省级价格。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最终处理意见并公布,不再接受申诉和质疑。
三、相关要求
(一)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企业各阶段申报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涉及价格不实申报的一律按全国最低价联动并进行诚信处理,对恶意扰乱我省集中采购秩序的行为,将 在下一步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时列入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二)企业须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完成申诉和质疑,并 对申诉和质疑过程中自身全部行为负责,对逾期未提交上报、上报信息有误、未按指定方式上报等造成影响的,由企业自 行承担后果。
(三)企业在此次动态调整工作中全部行为和提交的资料都将留痕和存档,动态调整全周期内被发现或被质疑存在失信行为的,都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一)工作时间
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二)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382、2909265、
2909268、2909192、2909193、2909266。
甘肃省药品采购企业交流 QQ 群:208694057。申请密码重置邮箱:2622403133@qq.com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931-8558793。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公示页面地址:
http://125.74.7.48:8989/bdcp-dynamic-admin/#/ InfoDisplay/drugPublicity
附件: 1.药品停产暂停挂网交易申请函(模板) 2.药品撤销挂网交易申请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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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药品停产暂停挂网交易申请函(模板)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兹有我公司生产的 (药品通用名) 规格: 转换系数: ,因
原因,目前已停止生产,全国均无销售。我公司承诺对以上 事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1 年内同品规不再申报挂网,如存在谎报、瞒报等失信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从重的诚信处理。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附件 2:
药品撤销挂网交易申请函(模板)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兹有我公司生产的 (药品通用名) 规格: 转换系数: ,因
原因,无法供应甘肃省市场,现主动申请撤销中标挂网资格, 自愿接受相应诚信处理,1 年内同品规不再申报挂网,并对撤废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