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8-14 阅读次数:2929
为更好保障我省在线交易药品供应,按药品“两票制”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视同生产企业申报
生产企业(投标人)以“企业”为单位,通过数字证书(CA)或机构账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在“视同生产企业名单”中进行调整。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同时,通过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并上传《“两票制”承诺书》(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其中“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的产品,生产企业须另附申请材料,列明具体的产品目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二、集团型配送企业申报
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调整由集团或集团指定的代表企业统一操作。企业通过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并上传《“两票制”承诺书》、母公司和子公司相互间的构架关系信息(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三、相关材料要求
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须递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须与企业所申报的信息一致。企业递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均符合浙江省“两票制”文件规定要求。具体递交的材料如控股比例、报表合并、转让文书等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准备。
每份证明材料首页和末页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并放入档案袋中密封,且于密封处盖上企业鲜章,可由被授权人本人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留存备查。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4日(系统开放时间:8月18日9:00至8月24日16:00)。
(二)书面证明材料递交时间
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5日(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未发生调整的企业无需进行相关操作。企业须及时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确保企业药品基础库资质合格。尚未递交药品基础库资料的企业,请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准备企业资料。
(二)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等申报信息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对存在异议的,将报上级研究处理。
(三)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四)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