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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第二阶段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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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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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第二阶段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8/17 阅读次数:941

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现将动态调整第二阶段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二阶段调整的品种范围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已挂网,但基础数据库药品信息不完整,依据动态调整规则需补充产品信息、更新挂网价格和调整挂网目录的产品(2017年之前申报,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08179时至202082817

三、申报方法

(一)平台登录

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规定时限内,凭省平台CA数字证书登陆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动态调整”模块,“完善药品信息与价格”页面查看本企业第二阶段需调整的挂网产品。

(二)补充产品信息

生产企业在“完善药品信息与价格”中选择需要补充信息的产品进行编辑(重要提示:应在本阶段补充信息但未补充申报的产品,从省平台交易产品列表中剔除,不得参加本次动态调整第三阶段申报),产品的部分基础信息将引用交易系统现有信息且不可更改,如有疑异需递交纸质申诉材料;其余缺失的基础信息须在“信息填报界面”补充并上传基础材料电子版。

产品基础材料:每个申报产品均需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 国产药品提供《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的需同时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批准文号批件》。

2、药品的质量标准及其批件,进口药品还需提供口岸药检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通关单;

3、药品说明书;

4、与产品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填报价格

1、需要调整的产品要主动、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陕西挂网价”等价格信息,并上传相关截图或文件备查。

全国最低价指:全国各省级(含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形成的、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具有限价属性的(指挂网省份有“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此价格”的约束性规定)、在我省申报截止前正在挂网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格(以下统称“省级挂网价”)中的最低价,包括但不限于各省标识为挂网价、中标价、入围价、基准价或报价等。

陕西挂网价:指可配送到全省各医疗机构的最高供货价。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其不同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须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2、更新挂网价格的须填报“全国最低价”、“全国最低价省份”、“陕西挂网价”;

3、调整挂网目录的须填报3个挂网省份、“全国最低价”、“全国最低价省份”、“陕西挂网价”。

4、国家集采、国家谈判和确无需调整的产品仅补充产品信息,不填报价格信息。

(四)目录调整

属于限价挂网目录,更新挂网价格的产品,新申报的陕西挂网价高于“全国最低价”的,列入直接挂网目录。

四、调整规则详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五、现场递交时间和地址

申请列入备选目录或撤销挂网的需现场递交纸质申请,递交要求如下:

(一)时间:20208179时至202082817时(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三)需携带的相关申请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鲜章),详见附件2

2、申请书(企业自行编制:包含企业名称、产品信息、申请事项、加盖企业鲜章)。

 

附件. 1纳入第二阶段动态调整的已挂网产品

      2法人代表授权书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