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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第一阶段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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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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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第一阶段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7/20 阅读次数:1348

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现将动态调整第一阶段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一阶段调整的品种范围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基础数据库中药品信息完整,依据动态调整规则需要更新挂网价格与调整挂网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0723日至20207319时—17

三、申报方法

(一)平台登录

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规定时限内,凭省平台CA数字证书登陆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动态调整”版块,查看本企业第一阶段可调整的挂网产品。

(二)填报价格

1、需要调整的产品要主动、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陕西挂网价”等价格信息,并上传相关截图或文件备查。

全国最低价指:全国各省级(含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形成的、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具有限价属性的(指挂网省份有“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此价格”的约束性规定)、在我省申报截止前正在挂网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格(以下统称“省级挂网价”)中的最低价,包括但不限于各省标识为挂网价、中标价、入围价、基准价或报价等。

陕西挂网价:指可配送到全省各医疗机构的最高供货价。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其不同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须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2、更新挂网价格的须填报“全国最低价”、“全国最低价省份”、“陕西挂网价”;

3、调整挂网目录的须填报3个挂网省份、“全国最低价”、“全国最低价省份”、“陕西挂网价”。

四、调整规则详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五、现场递交时间和地址

属于限价挂网目录,更新挂网价格的产品,新申报的陕西挂网价高于“全国最低价”的,列入直接挂网目录;申请列入备选目录或撤销挂网的需现场递交纸质申请,递交要求如下:

(一)时间:2020723日至20207319时—17时(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三)需携带的相关申请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鲜章),详见附件2

2、申请书(企业自行编制:包含企业名称、产品信息、申请事项、加盖企业鲜章)。

 

附件. 1、纳入第一阶段动态调整的已挂网产品

     2、法人代表授权书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