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采购周期企业及药品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5-22 阅读次数:339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相关规定和2020年度采购周期工作安排,为保障药品集团采购活动有序开展,现请存在证照过期情况的企业及时维护有关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药品注册批件等证书过期的企业(详见附件1、2)于2020年5月27日前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二、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暂未取得新证的企业请按照平台《关于医疗机构、企业及产品报名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提交《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3,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书时,同时在系统内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有效期请填写提交当日的下月同日。
三、企业未按时更新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未按规定提交《告知承诺书》的,将影响企业或产品参加2020年度采购周期药品交易,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 失效企业信息表
2. 失效产品信息表
3. 告知承诺书(模板)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