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9-09-04 10:43
•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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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医保〔2019〕48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附属各医院:
为贯彻《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25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工作,特制定《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0日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25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积极稳妥原则,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适用范围
(一)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须参与药品集团采购改革;
(二)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
(三)鼓励我市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积极参与改革,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三、采购平台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在我市确定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即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平台”)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统一执行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政策。
(二)公立医疗机构除在深圳平台实施药品集团采购外,符合规定的药品可继续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平台”)采购。
四、药品目录
为平稳推进改革,我市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的药品分为两批上线到深圳平台采购。第一批上线药品为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和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其余的为第二批上线药品。
我市药品集团采购专家委员会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审议确定《汕头市药品集团采购上线药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
五、采购规则
(一)我市根据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政策,拟定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附件1)。
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汕头市药品集团采购上线药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深圳平台与省平台药品质量层次对应表(附件2)的规定,对本医院在用药品进行匹配,药品通用名相同、目录剂型相同、质量层次相同的药品,除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况外,无论细分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是否相同,均应匹配成为本单位药品集团采购上线药品目录,到深圳平台进行采购。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将本单位药品集团采购上线药品目录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可继续到省平台采购药品。
1.本方案实施之前,公立医疗机构与省平台已签订的合同,可继续履行到合同期满。
2.本方案实施后,到正式上线深圳平台采购之前,公立医疗机构需要的药品,可继续与省平台签订采购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含6个月)。
3.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药品与《汕头市药品集团采购上线药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药品通用名不同的;或者通用名相同,但目录剂型不同的;或者通用名相同、目录剂型相同,但质量层次不同的。
4.深圳平台供应的药品,因各种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或者无法足量供货的。
(三)因开展新技术、临床急(抢)救、特殊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自然灾害医疗救治需使用的药品,因深圳平台和省平台均缺乏、且无可以替代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于省平台备案后,在线下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备案在线下采购药品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采购总金额的3%。
公立医疗机构需线下采购药品的,自行在省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并保留备案依据,市医保局通过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
六、药品配送
(一)鼓励我市药品配送企业,及时在深圳平台办理注册手续,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
(二)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自行选择配送企业。
(三)配送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及时配送药品,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对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它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
配送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配送药品的,医疗机构可取消合同,变更配送企业。
七、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一年,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到深圳平台上线采购第一批药品开始计算。
实施药品集团采购期间,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平台服务质量的评估,如需调整采购平台或采购周期,由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领导小组拟定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
八、合同签订
公立医疗机构与深圳平台、药品配送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九、监督管理
(一)全市各级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要依据职责,加强对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市医保局与深圳平台签订监管协议,加强对平台服务的监督管理。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药品采购政策,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药品采购工作。
十、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十一、其它问题
本实施意见由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
2. 深圳平台与省平台药品质量层次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