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第二批挂网药品上报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8/7 阅读次数: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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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文件》要求,现将第二批挂网药品上报价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范围
资质审核通过且按照要求允许报价的药品(见附件1)。
二、报价方式
企业通过账号登录药品分类采购系统的招标系统进行价格上报,同时上传《吉林省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价格来源表》(具体操作见附件2)。
三、报价时间
填报价格时间为:2019年8月7日13:00-8月8日16:00。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相应药品的价格的,视为放弃相应药品的挂网资格。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的采集
本次挂网药品属于直接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原则上采集全国现行省级中标价格的最低价(可不填报福建、广东、重庆的价格)。全国现行省级中标价格的采集时间截止为2019年8月6日。各投标企业需上报相关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的全国现行最低价格,填报的全国现行最低价格不得高于吉林省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
如果相关药品没有现行省级中标价格的,可参考福建、广东、重庆和部队的价格,其他地区、医疗机构的实际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企业相同药品或同类药品的价格等,填报相应药品的期望价。
同一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填报的价格不得倒挂。
(二)报价单位
本次挂网药品按照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
报价单位以系统中企业填报的最小制剂单位为准,如显示的单位是片、粒、支、袋、丸等,则以每片、每粒、每支、每袋、每丸等进行填报价格。企业务必认真核对最小制剂单位和包装数量,因制剂单位或包装数量错误导致价格填报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三)制剂价格的计算
省级中标价格为包装价格的,以包装价格除以最小制剂单位对应的包装数量折算成制剂价格,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舍去。
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在同一省份,有多个包装中标的,应分别折算成最小制剂价格,取最低的制剂价格作为该药品在该省的中标制剂价格。如该药品在不同省份中标制剂价格不同的,则取不同省份中最低的制剂价格作为该药品在全国的最低制剂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该药品所有包装的全国最低制剂价格进行填报。
(四)其他要求
企业必须保证填报的价格信息真实、有效。如企业故意漏报、瞒报价格的,一经查实,暂停相应药品的挂网资格,列入企业不良记录。
其他事宜可参照《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文件》的要求。
五、联系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8、81866937、81866936、81866987、81866909。
附件:1、报价药品目录
2、报价操作手册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