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关于公布联动药品价格信息和申报承诺供应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文号:无 发布时间:2019-05-23 阅读次数:637次 [小 中 大] [发送短信] [收藏] [导出]
各有关单位:
我市近期组织的阳光采购药品集中价格联动工作已完成,现将最低价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并更新纳入阳光采购数据库。按照阳光采购工作安排,我中心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承诺供应价(以下简称承诺价)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查看联动药品价格信息公示结果
2019年5月23日10:00至16:00,各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 “通知公告-资审结果公示-价格变更公示”菜单,对相关产品的全国最低价格信息公示结果进行查看。低价药品可登录查看京津冀的现行最低采购价信息。
二、 公示结果更新至基础数据库
此次价格信息联动结果将同步更新至阳光采购平台基础数据库,供医疗机构遴选或谈判采购。
三、申报承诺价或谈判采购
(一)申报承诺价产品范围
本次申报承诺价产品范围是指阳光采购《药品基础数据库》中状态正常的产品。其中,无全国最低价的竞价谈判产品不参加申报;国家谈判药品不参加申报。无申报承诺价产品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2019年5月24日10:00至5月30日16:00,各相关企业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 “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菜单,对本企业产品进行‘承诺供应价’申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药品阳光采购承诺价集中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申报承诺价要求
按照分类采购原则,竞价谈判产品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提供的全国最低参考价申报承诺价;低价药产品按照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日均零售费用标准和采购平台提供的京津冀三地现行采购价申报承诺价;同企业、同品规、不同包装之间价格发生倒挂的,就低调平,并按照调平价格申报承诺价。
申报截止时间前,各相关企业可对已申报的承诺价进行修改,系统将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承诺价为准。
(四)谈判采购
申报承诺价的产品,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直接采购也可另行议价采购;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的产品,生产企业须和医疗机构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此次公布结果仍将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后续申报更新或质疑可纳入日常流程,并依据客观事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010-66414516转821、822(技术支持)
010-66414516转811、813(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