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部分未中标原挂网产品公示撤网的通知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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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6〕2号)相关规定,现将部分未中标原挂网产品(详见附表)公示撤网。公示期:2019年4月8日-4月10日17:0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4日
附件列表:
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原挂网产品撤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