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挂网目录基药标识调整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10 11:27:11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开展了全省公立医院药品挂网目录基药标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本次公示仅接受各地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纸质投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通过“申(投)诉管理”分类“基药标识调整”开展申(投)诉工作。
相关说明:
(一)公示目录分为“继续按基本药物管理”、“取消按基本药物管理”、“新进按基本药物管理”及“通用名下无药品挂网”四类,对应通知四类药品,其中通用名下无药品挂网指单个通用名下所有剂型、规格均无药品挂网的药品,麻精药品、部分传染病用药未包括在内。
(二)本次调整仅调整基本药物属性,不涉及药品价格,不是取消挂网资格,仅接受基药属性相关申(投)诉。基本药物编码中三段数字分别代表目录通用名、剂型、规格,方便查询,不作为集中采购竞价分组依据。
(三)基本药物的认定以通用名、剂型、规格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一致为认定依据。对认定有质疑的,请在申(投)诉管理中上传挂网药品对应批准文号的批件、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佐证,上传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挂网资格。
(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http://www.nhfpc.gov.cn/yaozs/s7656/201810/c18533e22a3940d08d996b588d941631.shtml)。
附件:1.继续按基本药物管理目录
2.取消按基本药物管理目录
3.新进按基本药物管理目录
4.通用名下无药品挂网目录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 点击下载 附件:附件1 继续按基本药物管理挂网目录.xls
• 点击下载 附件:附件2 取消按基本药物管理挂网目录.xls
• 点击下载 附件:附件3 新进按基本药物管理挂网目录.xls
• 点击下载 附件:附件4 通用名下无挂网品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