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阳光采购药品部分基本用药末次价格磋商和市场撮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4 16:59:27 来源:体改科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过前两轮磋商撮合,绝大多数药品已磋商撮合成功,根据十个市州医疗机构联合体专家代表综合意见,决定对尚未磋商撮合成功的部分药品给予最后一次磋商撮合机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末次价格
磋商撮合 日 期 时 间 内 容
5月25日
(星期五) 08:30-09:30 企业报价
09:30-18:00 专家代表评审
二、有关要求
1、末次磋商撮合为本次磋商撮合工作的最后一次机会,未参与的企业,后果自负。
2、凡前两轮未磋商撮合成功的药品,不论是否参加了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如愿意参与末次磋商撮合,必须在“第三次报价”模块重新报价并提交报价。不报价、报价为“0”或仅报价保存而未提交报价的,视同放弃末次磋商撮合。
特此公告。
附件:末次撮合磋商企业名单http://www.qywj.gov.cn/uploadfile/2018/0524/20180524050123949.xlsx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