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相关要求,现就省药械采购平台限价挂网目录药品执行挂网监测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药械采购平台限价挂网目录药品的挂网监测价,已通过招采子系统点对点通知生产(总代理)企业,相关生产(总代理)企业可在招采子系统中查看本企业产品的监测价。
二、限价挂网目录中高于挂网监测价的药品,已通过招采子系统点对点发送邮件通知生产(总代理)企业,请相关生产(总代理)企业自主核查,截止2024年3月13日24时前,按不高于国家监测价和全国省级平台(广东、重庆除外)最低挂网价两者之间的低值进行调整。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调整的药品,按我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7月修订版)”有关规定处理。
三、需调整挂网限价的生产(总代理)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动态调整管理”模块,进入“价格调整申请”页面,自主申请调整价格。价格调整窗口期结束后,2024年3月20日限价挂网目录药品执行挂网监测价。
四、如药品生产(总代理)企业对推送的监测价有疑义,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有关情况:1、现场咨询:在协同时间内派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处403办公室;2、电话咨询:029-88661311(周一、周三下午14时至17时)
五、省药械采购平台将根据国家下发的数据持续更新系统内监测价。特此通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