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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本市药品价格治理的工作提示
  • 来源: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
  • 发布时间: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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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企业、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要求,逐条排查处置异常挂网价格,现就本市药品价格治理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市挂网药品治理

本市全部挂网药品原则上以外省市最低价为本市红线,若该最低价只有一省,且同时在5省及以上挂网的,以外省市次低价为本市红线。原本市药品成交价格符合价格治理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两者取低后自动更新作为本市药品挂网价。

此次价格治理政策同步联动至定点药店,药店上传价格高于红线价的需主动调整至红线价或以下(按加成率加成后);限药店药品的价格也需按要求调整至红线价或以下。

国家集采药品、省级及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医保谈判准入药品、政府定价药品按照本市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市异常价格线索处置

对于本市已通知企业挂网价格异常的药品,以同品种同厂牌药品进行差比取低作为药品治理价,企业按要求更新申报价的药品即作为本市挂网价,逾期未按照治理要求更新申报价的药品将暂停采购资格处理,待价格调整到位后方可予以恢复采购。

三、工作提示

1、2025年3月28日,阳光平台将推送本市药品红线,有议价记录的医院无需重新议价,平台将直接更新议价记录。原医院议价记录高于红线价的,将以红线价作为医院议价;定点药店上传记录高于红线价的,将以红线价(按加成率加成后)作为药店上传价格。

2、对本市药品治理价格如有疑义的,请及时向药事所反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药事所受理核实后将与企业反馈情况。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