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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四同药品”价格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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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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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同药品价格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3 11  日至 18  日,我省 开展了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监测价纳入药品限价价格体系,与我省前期 已联动的全国最低省级有效挂网价集采中选价医保谈 判价 企业自主降价等系列价格比较,取所有价格最低值 作为相关药品省级采购限价

二、对于监测价确价无响应药品,禁用采购目录;

三、按照属地原则,对数据源自我省的监测价 ,企业有 异议并已提交申诉材料的,省药采中心按程序组织核实,并将 核查结果上报国家医保局统一处理;

四、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医保局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和省医保 局有关文件执行。

 

 

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 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