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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开展“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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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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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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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挂网药品价格,促进“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我省在前期开展价格联动等工作的基础上,经核查,目前我省仍有部分药品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或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低价。现将进一步开展“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中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或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低价的“四同药品”。

二、申报时间

2024316-320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各相关经办企业通过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药品采购管理-价格治理管理”中查看本企业涉及我省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的产品,如对“监测价”无异议,点击“确认”,在“药品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挂网价格下调申请”中点击“发起调整”,按不高于“监测价”和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低价下调我省挂网药品价格。

如对“监测价”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药品采购管理-价格治理管理”,点击“发起申诉”,上传加盖章单位公章的《企业价格自查表》,不加盖公章将默认无效。

逾期未操作的,将对相关企业采取约谈提醒和信用评价等约束措施。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企业须高度重视本次价格治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如实申报。

(二)各企业应认真全面梳理本企业所有挂网产品价格,对于未推送“监测价”,但存在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价格低于我省的,须主动进行价格下调。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0531-517789180531-51778919(工作日)

技术咨询:13156112059(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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